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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1 15:46:47   查看次数:-   字体: 默认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职责。

(三)加强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职责。

(四)将县财政局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五)将县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不再保留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六)增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职能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组织拟定财政、国有资产、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和参与有关税收规章和制度的拟订。

(二)拟订县级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四)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各项财政收入,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县级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彩票资金;管理政府贷款业务;管理财政预算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贯彻执行相关财务制度;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七)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实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分析和评价。

(八)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属重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重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整合财政性资金,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有关工作。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办公自动化及本局财务等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卫生等工作;协调拟订有关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答复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工作;牵头组织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县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权责清单编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管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咨询、审核和批件、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负责财政科研工作。

(二)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建议;根据预算法要求,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研究全县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制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县级财政预算草案,拟订和执行预算管理等财政制度,负责财政周转金、县级债务的管理;制订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布置、汇总、审定县级部门预算,提出财力综合平衡方案;负责县级预算指标的管理和政策制定,办理县级预算追加(减)事宜;指导乡镇财政及各县直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县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县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经济建设股

 承担代建局、丰江新城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股室管理县级经济建设资金,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与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协助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五)综合规划股

 承担自然资源、交通、林业、住建、公路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管理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管理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

(六)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负责统发工资工作;审核镇级财政经费支出。

(七)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指导管理教科文单位的预算执行;审核和批复教科文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做好年初预算计划,按时拨付预算资金,做好专项资金管理监督和跟踪问效工作。

(八)工贸股

承担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督、产业转移、供销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办理县财政有关专项资金、事业费等业务并监督使用;办理按政策规定的企业退税业务。

(九)农业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务、气象等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农口部门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工作;承担涉农“一卡通”资金支付与监管工作;拟订财政“三农”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乡村振兴资金、精准扶贫资金和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拟订农村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农村财务、会计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民政事务、社会福利、退役军人、残联、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预算执行有关工作;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和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核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十一)外经金融股

 拟订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债务管理;指导债券及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十二)会计股

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及监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编报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股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办公室

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承担内部监督工作。

(十五)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依法审批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采购人资格审核;参与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采购实施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的信息统计和发布,做好采购活动的资料归档与报表上报;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考核县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并组织政府采购人员业务培训;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管理事务。

(十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股(小汽车定编办公室)

拟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非经营性转经营性的审批。负责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定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县属重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负责向县属重点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委派财务总监的工作。

(十七)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镇财政所的工资人事编制管理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专业培训教育规划;负责老干部管理、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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